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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材学校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作者:曹黎明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4-01-26 15:31:20

安徽省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材学校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SGS-2024-01-00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材学校食堂经营权外包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16号南楼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7.4分

四、评审专家名单:程时远、欧阳中梅、邵名龙、刘卫芳、孙晓文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计取;

2、收费金额:6.8万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绿宝嘉园29幢1016室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联系电话:187623581061538563190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提出投诉(联系人:曹先生,联系方式:0563-4183997,地址:宁国市落花荡路99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

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绿宝嘉园29幢1016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18762358106

2.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联系方式:金女士15385631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金女士

电    话:1876235810615385631903

 

 

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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