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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首届中等职业学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宁国职高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2-10-16 09:10:26

(教职成函〔201230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

  为了充分展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类别

学习之星、技能之星、礼仪之星、公益之星、卫生之星、翰墨之星、艺术之星、书香之星、运动之星、管理之星、创新之星、成长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专业,品行端正,自觉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与学校社团活动。

(二)专项条件

1.学习之星

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自主勤奋学习,学业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班级学风建设,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2.技能之星

在专业技能学习上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技能,对同学的技能训练有帮助、示范、指导作用,获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礼仪之星

为人谦和,谈吐文雅,仪态端庄,举止文明,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积极带动周围同学讲文明行礼仪;遵守社会公德,有礼仪服务经历或在市级文明礼仪大赛中获奖。

4.公益之星

拥有爱心,懂得感恩,勤俭朴素,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劳动,表现突出,珍惜劳动成果;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爱心公益活动,或热心为同学服务、帮助同学克服困难等方面有优秀表现,事迹突出。

5.卫生之星

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搞好班级、宿舍和包干区卫生,值日认真负责;衣着整洁,节约用水用电,模范地维护校园卫生和社会公共卫生,能主动帮助学校开展卫生工作或带动同学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6.翰墨之星

对书法、绘画、摄影等具有浓厚兴趣,并具备扎实的基本功,能够积极配合做好板报宣传等工作,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相关活动或比赛并获奖,或有作品在校报校刊及以上报刊中发表或被学校及相关网站刊登。

7.艺术之星

热爱艺术,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与感悟能力以及音乐、舞蹈、演讲等方面的特长,在学校及以上艺术节或其他大型文艺演出中有出色表现,并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文艺活动;能独自构思并创作才艺作品者优先考虑。

8.书香之星

热爱读书与文学创作,有一定的文学基本功,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征文活动并获奖,积极向学校网站、广播站投稿并经常性被采用,或在校报校刊、县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作品。

9.运动之星

具有良好的体育意识,积极锻炼身体并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体育成绩优秀,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或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

10.管理之星

担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或学校、专业部学生会干部,有为同学服务的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11.创新之星

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强,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大赛或相关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进行自主创业实践。

12.成长之星

能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品行端正,乐观向上,在各种压力、挫折和困难面前不怕挫折,知难而进,自立自强,取得的成绩或在某方面进步非常显著,受到老师、同学的公认和好评。

四、评选程序

1.校级评选:由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评选校级“校园之星”,每类“校园之星”人数控制在学生数的5‰范围内,并按学生数的3‰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县(市、区)级“校园之星”评选。

2.县、市、区评选: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评选县、市、区级“校园之星”,每类“校园之星”人数控制在学生数的3‰左右,并按学生数的1‰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市级“校园之星”评选。

3.市级评选:由市教体局组织评选市级“校园之星”,每类“校园之星”人数控制在学生数的1‰左右,对评出的“校园之星”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成人成才。

2.各县市区教体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宁缺毋滥,真正把优秀典型评选出来。校级评选要增强透明度,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市级评选上报材料为:评选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和评选推荐汇总表一份;上报时间为11月15日前,并将评选推荐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至xczjky@163.com。

 

附件1.doc.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园之星”推荐登记表

附件2.doc.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园之星”推荐汇总表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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