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职〔2014〕146号
市教体局:
根据省、市教育、人社部门文件要求,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试用期满,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申报中学三级教师资格。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后,试用期满;
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1年;
4、大学专科、中师毕业后,试用期满,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申报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公共课和专业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6、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7、参加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全员业务水平考试,并取得良好等次或符合免试条件。
三、教育教学工作及教学成绩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有一定教学水平。申报人员须提供2013-2014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完整、原始的备课笔记和特色教案,因事因病的,提供材料向前顺延。
2、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工作,任现职期间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每学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并无旷课现象)。兼任学校领导的教师,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申报者须提供由学校教导处提供的任现职期间的原始材料如教师任职任课表、学校总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3、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自觉接受具有一定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教学指导,经常听同行教师上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须提供任现职期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听课记录)。
4、在任职期间,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较好,小学教师须有两次在中心小学成绩处于前五分之三名,须提供经学校盖章、教导主任签字的学校成绩总表及所任班级学生成绩的原始统计表。初高(职)中教师教学成绩须有两次在同级同类学校教师中处于前五分之三名(须提供学校和教研室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学生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可以作为体育教师成绩认定;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综合学科和职业学校教师,在本校教学业务工作年度考核中须有一次以上排名前五分之三可以认定。
四、时间安排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皖价费(2005)72号文件,初级评审每人100元。
特此通知
学校地址:宁国市汪溪办事处落花荡路99号 | 邮政编码:242300 | 校办室:0563-4183996 | 招生办:0563-4183967
版权所有: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267号 | 皖ICP备05011798号-1 | 技术支持: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