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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与健身类专业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安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3-01-08 09:57:42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普通高校,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3〕1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3年体育与健身类专业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做好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及考试报名等方面工作。
    报考体育与健身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由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实施。有关专业课考试事宜请与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联系。(联系人:童媛媛,0551-63685385,电子信箱:83705207@qq.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2013年体育与健身类专业对口招收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竞技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社区体育的教学与科研、训练与竞赛、组织与管理、咨询与指导、经营与开发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招生学校具体招生计划与专业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学校、体育中专班、中等师范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等)应历届毕业生;省优秀运动队具有高中阶段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在训运动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和限报条件按照皖教职成〔2013〕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报名
    (一)报名
   体育与健身类专业考生必须按照皖教职成〔2013〕1号文件的要求于2013年1月15日至18日在各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网上报名(请注明专业考试项目),进行摄像、体检,并参加2013年6月7日至8日全省对口升学文化课统一考试。
    (二)专业课考试报到
     参加体育与健身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于2013年6月14日携带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1号)报到,并按规定缴纳专业课考试有关费用。
     五、专业课考试
    (一)考试科目(满分300分)
    1.一般素质(100分)。包括100米、8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等四个项目。
    2.专项素质(180分)。考生可从田径、游泳、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举重、散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篮球、排球、足球、体操、体育舞蹈、击剑、武术、水上等项目中任选一个项目参加专项考试。
   3.专项技能(20分)。根据项目特征的不同,采用技能展示或实战比赛的方式考核。
    专业考试内容参照《2013年安徽省体育与健身类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考试纲要》,具体标准可在安徽职教研究网(http://zjzy.ahedu.gov.cn)上查询。
    (二)考试时间
专业课考试由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联系电话:0551-63685385,联系人:童老师)。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6月15日
6月16日
上午
一般素质
专项素质、专项技能
下午
一般素质
专项素质、专项技能
    六、建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建档线,建档工作由考生所在地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负责。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在专业成绩达线的考生中,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可以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前8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前6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获得者;
    4.球类集体项目、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者。
    (二)加分政策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总分加10分;二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总分加5分。其他加分因素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只享受一次政策性照顾。
    优秀运动员照顾录取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省体育局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审查汇总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免试推荐表和照顾加分审查方案一览表,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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