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13]17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
为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学籍信息,保证助学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3〕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严格执行普高招生“三限”政策,力促学校转型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持续稳定,年中职在校生规模达3万人以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普通中专、“3+2大专”、职业中专、综合高中、联合办学多种学籍形式并存,学生学籍异动频繁,增加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难度。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度,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适合本地本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
二、规范操作。
1、注册电子学籍。新生入学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要按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系统”)中申报电子学籍,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情况,要逐生核准学生注册信息,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要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对接受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统一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对招收的灵活学制学生,要及时在“全国系统”中进行录入,注册时学生学习形式选择“灵活学制”;对已经毕业的学生,要在系统中及时反映。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系统中及时关闭已撤并学校的机构代码。新生电子学籍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日期为4月20日前;秋季注册日期为11月20日前。
2、填报纸质名册表。新生注册电子学籍后,学校按市教体局要求上报“宣城市**中职学校**年新生名册”表。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严格逐生审核 “名册”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审核章,报市教体局核准备案。“名册”表作为新生入籍、学籍异动审核、和学生毕业的档案依据。
3、学籍异动变更。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时,学校要及时在“全国系统”中进行变更处理,同时提交“宣城市**中职学校**年新生信息变更表”报市县教体局核准同意,确保学生电子学籍与纸质学籍档案信息资料准确一致。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于每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经省教育厅批准。对转出学生要及时在“全国系统”中注销学籍。
三、强化管理。
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落实助学政策的重要基础。各地、各中职学校要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开学工作常规检查的内容,各县市区教体局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学籍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采取措施严防学籍管理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对不符合入籍、转学、休学等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杜绝人情学籍。
2、加强对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双方都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经学校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办方学校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核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域内设置教学点,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核准。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对于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要如实注明学生的学习地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各中职学校分校、校外教学点(班)学生学习和学籍管理加强监管,对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
3、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健全学籍档案资料。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为学生办理“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包括: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卡片(包括:学生个人信息资料、学期班主评语、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毕业设计等内容)、宣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包括:学生简历、家庭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顶岗实习及学校意见等内容)、学生体检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及各类信息变更等。
学生学籍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学校撤并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移交相关部门保存。
五、分类办理。对申报普通中专、“3+2大专”前3年学籍的中职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中职学校学籍按照市教体局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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