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中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的规定,从2013年起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2013年4月15日
学校地址:宁国市汪溪办事处落花荡路99号 | 邮政编码:242300 | 校办室:0563-4183996 | 招生办:0563-4183967
版权所有: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267号 | 皖ICP备05011798号-1 | 技术支持: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