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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安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4-08-21 17:31:43

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人[2014]55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师〔2014〕11号)精神,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迅速开展学习《办法》活动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组织中小学校在新学年迅速开展学习《办法》活动,营造学习的良好氛围,组织教师掌握《办法》内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促进广大教师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要将《办法》列为2014年校本研修的重要内容,采取解读、研讨、撰写心得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

    二、高度重视师德建设

    各县市区、各中小学要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67号)、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14〕24号),将师德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学习贯彻《办法》为契机,针对在师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强化队伍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要求,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将《办法》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群众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投诉、举报。特别是针对有偿补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线索明确、影响恶劣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依据《办法》严肃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县市区局和市直学校在9月10日前务必将专题学习情况书面报告市教体局。

          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rar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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