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教人[2014]55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师〔2014〕11号)精神,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迅速开展学习《办法》活动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组织中小学校在新学年迅速开展学习《办法》活动,营造学习的良好氛围,组织教师掌握《办法》内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促进广大教师更加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要将《办法》列为2014年校本研修的重要内容,采取解读、研讨、撰写心得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
二、高度重视师德建设
各县市区、各中小学要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67号)、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14〕24号),将师德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以学习贯彻《办法》为契机,针对在师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强化队伍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要求,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将《办法》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群众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投诉、举报。特别是针对有偿补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线索明确、影响恶劣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依据《办法》严肃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县市区局和市直学校在9月10日前务必将专题学习情况书面报告市教体局。
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rar
2014年8月18日
学校地址:宁国市汪溪办事处落花荡路99号 | 邮政编码:242300 | 校办室:0563-4183996 | 招生办:0563-4183967
版权所有:安徽材料工程学校 |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267号 | 皖ICP备05011798号-1 | 技术支持: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