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组建皖南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的联合协议

关于共同组建皖南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的联合协议

发布者:集团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2-10-30    浏览次数:

皖南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由安徽材料工程学校牵头,是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目的,以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和工学结合等为主要形式,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成立的信息技术行业服务的协作、合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法人地位等不变。在专业教学安排、职业技能鉴定上执行必要的共同标准;在师资和行业人才培训、实训设施、科研开发、课题研究成果、招生与就业、产教融合等方面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双赢”。

为规范集团运行过程,促进集团发挥真实作用,推动信息技术职业教育良性发展,根据集团章程,各成员单位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一般权利:

(一) 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合法使用“安徽省宣城市皖南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识。经集团理事会同意后,可用集团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三)各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成员企业的权利:

(一)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三)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成员企业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四)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六)《集团章程》规定的可享受的其它权利。

三、成员学校的权利:

(一)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需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二)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三)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输送合格毕业生。

(四)优先接受集团成员捐赠,改善办学条件。

(六)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七)《集团章程》规定的可享受的其它权利。

四、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一般义务:

(一)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遵守《章程》和成员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二)执行理事大会决议,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三)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五、成员企业的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为集团内成员学校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

(三)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技能培训、传授企业文化。

(四)积极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六、成员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道德、适应企业岗位要求的技能型人才。

(三)建立培训基地,教学设备和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四)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选送优秀毕业生。

(五)应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各成员单位共同承诺:在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合作、诚信、共赢的准则,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设置相关机构,安排相对稳定的人员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安排的工作,按时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促进集团良性发展。

本协议经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后生效,协议原件由集团秘书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