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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何娈嵘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3-08-14 14:16:09

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3]72

各有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安徽省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校总结和验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直有关厅局联系。

联系人:

安徽省教育厅职成处    饶庆眉    电话:0551-62831846

安徽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范申平 电话:0551-62645836

安徽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乔传宗    电话:0551-65100421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813

   

安徽省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省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精神,结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验收指南(试行)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检查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国家示范校)内涵建设水平为目标,按照学校总结自查、省级全面检查的方式,对我省第一批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验收依据

(一)《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

(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批复的《项目任务书》和《建设方案》

(四)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

三、组织机构

(一)为做好国家示范校检查验收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成立安徽省国家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长:程  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江  春(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任予赞(省人社厅副厅长)

吴天宏(省财政厅副厅长)

  员:朱  彤(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张大鸣(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处处长)

方习利(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吴金辉(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处,办公室主任由朱彤同志兼任。

(二)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抽调人员组织2个省级检查验收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职教专家4人和财务专家1人共五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四、验收对象

我省 10所第一批国家示范校项目学校,即:宁国市职业高级中学、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濉溪县职业教育中心、桐城望溪高级职业中学、马鞍山工业学校、芜湖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安徽建设学校、铜陵市工业学校、滁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和安徽省行知学校。

五、验收内容和方式

(一)验收内容

1.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三部委办公厅批复的《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逐条核实,对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项目的建设进展、任务完成、质量效果、创新示范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是建设成果和创新经验的总结。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中央资金使用情况和学校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重点是专项经费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经费支出结构是否合理。

3.验收材料准备情况。对照国家示范校检查验收指南(试行)要求,检查项目学校质量监测数据、总结报告撰写、典型案例编制、验收视频制作、佐证材料准备、专题网站完善等六方面工作完成情况。

(二)验收方式

采取审核报告、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将组织专家集中听取学校陈述答辩。 

1.网上审核。专家组审核项目学校总结报告、质量监测数据、典型案例提交,调阅佐证材料,查看验收视频、访问专题网站等,初步填写项目经费检查表、检查验收评价表。

2.实地检查。各项目学校将建设的过程性材料和成果进行全面汇总。专家组到各项目学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检查项目学校建设情况,对学校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经费使用情况、提交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审核,逐校给出评价意见。

3.评议上报。专家组依据对项目学校自查总结报告评审情况、实地检查结果、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典型案例总结情况,并对项目学校进行排序,填写项目经费检查表、省级检查验收评价表,并形成书面综合评价,报领导小组。省级三部门联合撰写省级检查验收总结报告、省级典型案例,按不超过30%比例推荐项目学校优秀典型案例,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六、结果与运用

检查验收结束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验收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反馈和通报。对建设任务尚未完成的、承诺配套资金到位不足90%、预算资金执行存在明显违反任务书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需要整改的;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或违规办学,或套取国家助学金等专项经费,需要整改或正处于整改期的,将建议暂缓通过,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检查验收。

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指导学校做好迎接国家抽检工作。

七、验收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分四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总结(726—820日)。各项目学校填报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撰写项目学校自查报告、完善专题网站、编制提交典型案例,剪辑验收视频,系统总结建设成果,并完成网上提交所有任务。

(二)省级网上审核(821—25日)。专家组全面网上审核。

(三)省级实地检查(826—31日)。专家组分两组到现场查看。

(三)学校整改期(91—9日)。针对专家组评价意见,结合项目要求,学校进行整改完善,并及时完成网上提交,并按要求上报验收视频。

(四)省级总结上报(910—15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形成评估检查结论,向教育部等三部委报送省级检查验收报告、省级评价结果和典型案例。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市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项目检查验收的指导,要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帮助项目学校解决验收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学校顺利通过验收。

(二)各项目学校及举办者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配合专家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要按照评估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通过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交项目检查验收的全部电子数据与材料。

(三)专家组要认真学习国家示范校检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文件、熟悉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工作要形成书面意见,并于检查验收结束一周内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四)严格检查验收工作纪律。按照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项目学校的相关接待工作要一切从简,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检查验收工作期间,专家组一律在项目学校餐厅或定点工作餐点就餐,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项目学校的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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